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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陽光國民小學家長會志工組織運作辦法施行細則


第五條


本團設總召一人,副總召二人,總召及副總召需現為本校學生之家長並已服務滿一年之志工,經由期末志工大會以無記名方式遴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遴選辦法見施行細則。歷任總召、副總召均為本團顧問。志工團總召選出後,須提出於下學年家長代表大會中報備,並應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施行細則如下:


l         歷任總召、副總召均為本團顧問


顧問相關義務權利


1.       仍為志工一職,但不介入決策權,僅提供團務運作經驗分享(並盡力支援協助團務活動).


2.       應接受列席會議邀請.


3.       顧問一職不因孩童畢業而消失,仍可依其意願加入志工團,並遵守志工守則條約.


l         總召產生方式另見志工團公布之遴選辦法


第六條


本團得依任務需要設各分組,各組設組長及副組長,由各組組員自行推選,連選得連任之,各分組之工作執掌見施行細則。


第一組 團務組 第二組 故事組-陽光凳子故事團 第三組圖書館組


第四組 交通導護組 第五組健康中心組  第六組認輔組


施行細則如下:


各組工作執掌如下:


第一組 團務組:


l         活動之宣傳單及海報製作。


l         會議記錄及研習記錄。       


l         各類活動的場地佈置。


l         各類用品的購買及保管。


l         負責研習教材影印及歸檔、負責活動或研習照相。


l         迎新、送舊、內部聯誼、對外聯誼、志工訓練等活動之執行。


第二組 故事組-陽光凳子故事團


l     運用圖書或與生活有關的故事,進行說故事活動。


l     引導學生學習。配合班級閱讀指導活動或配合學科單元教學活動進行。


第三組圖書館組圖書館圖書上架、編目、庶務處理、推薦好書及借還書管理等。


第四組 交通導護組維護本校學生上、下學之交通安全,疏導學校校園及鄰近車輛,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五組健康中心組協助健康中心實施衛生教育及學生健康維護工作


第六組認輔組:協助輔導弱勢或低成就的孩子,更正向的面對生活上的困境


第十六條


志工獎勵辦法


(一)舉辦志工聯誼、研習及成長團體等活動。


(二)服務績優者由學校頒贈獎勵狀,表彰其服務精神。


(三)表現優異者報請縣府獎勵表揚。


(四)志工得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詳細辦法見施行細則)


施行細則如下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需接受志工基礎訓練12小時、特殊訓練4小時 得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前所累計之工作時數才得以承認。


1.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
為辦理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特訂定本規定。 


2.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3.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第二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4.       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5.       志願服務榮譽卡格式如附件,由地方主管機關印製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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